通知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课堂行为守则(试行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严肃教学纪律提升管理效能实施方案》,严肃学生课堂纪律,提升我院师生教学管理与学风建设水平,现制定《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课堂行为守则》,予以颁布,请各班级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 在校期间,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画;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不得随意将早餐、外卖、零食带至课堂;违反上述情况者,按综合测评相关条例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二条<!--[endif]--> 上课期间,学生需保持个人言行文明,严禁穿背心、拖鞋、吊带或过于暴露衣物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打斗;不得在教室内争吵喧哗、抢座位;异性交往时应举止得当,行为文明;违反上述情况者,按综合测评相关条例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三条<!--[endif]--> 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及时进入教室,前排就坐,因故迟到的学生,应喊“报告”并经教师允许后进入教室。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对于无故旷课、迟到学生,班委需及时登记,上报学院团委。对于旷课、迟到达到3次以上的同学,则按综合测评基本素质不合格处理。
<!--[if !supportLists]-->第四条<!--[endif]--> 上课期间,学生需对任课教师保持尊重,若对教师授课内容或方式有不同看法,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可以举手示意并经教师同意后起立提出,或者在课后反馈给教师,不得做出对教师起哄、喧叫等不礼貌的行为。违反上述情况者,按综合测评相关条例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五条<!--[endif]--> 上课过程中,学生需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使用手机、MP3、游戏机、IPAD等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随意接听电话;在教室外等候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它班级上课。违反上述情况者,按综合测评相关条例执行。
政治与社会学院学工办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