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届政治与社会学院毕业生留杭名额、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条例(草案)意见征集
2015届政治与社会学院留杭名额、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草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08〕163号)、《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杭师大〔2007〕121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政治与社会学院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留杭资格、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与非师范类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一、评选对象与选拔比例
1.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15届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留杭名额评选比例为2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
2.非师范类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15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
二、评选办法
1.留杭名额评选办法:留杭名额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加分、发展素质加分三个部分组成,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列;若出现积分相同情况,则有学院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裁定。具体方法如下:
留杭名额(班级总数*25%)=学生三年智育总和*60%+三年基本素质总和*25%+三年发展素质总和*15%
注:基本素质、发展负责优良等级折算办法:优秀(15分)、良好(13.3分)、合格(10分)。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个人荣誉积分、学业情况、实习成绩四部分组成。其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智育成绩需在班级排名前25%,荣誉成绩排名需在班级申请人数20%以内,荣誉积分按照《学生手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积分计算。此外,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无补考、重修,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满足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条件。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申请学生需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含)以上才能申报。若出现入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情况,则由班级测评小组与班主任协商,民主确定递补名单,并报学院党政班子讨论。注:递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或两次(含)以上;次数相等条件下,以综合积分高者优先。
三、评选流程
1.评选时间:每年的10月份
2.评选办法:学院将会对毕业生三年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发展素质情况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依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积分统计表》,并于评选通知两周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团委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过期视自动放弃。
3.评选结果:学院就业中心将在申报截止之后一周内,通过网络、微信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政治与社会学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