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治与社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选通知
全院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干事:
为进一步浓郁学院“三全育人”工作氛围,总结、表彰学院学生工作的优秀典型,切实提高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履职、创新能力,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干事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公开”、“公正”、“民主”评选精神,评选在团委、班级、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干事。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分书面总结与现场答辩两个部分。其中,书面总结占考核比重的40%;现场陈述占考核比重的60%,现场陈述采用PPT形式,限时3分钟。
三、评选内容
本次考核涉及干部、干事“德”、“智”、“体”、“能”、“劳”五个方面,具体涵盖干部、干事工作履职与工作创新情况。
四、参评对象:
优秀干部评选:面向全院各班级、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含部长、寝室长、工作室负责人);
优秀干事评选:面向全院各级学生组织干事(含各社团干事);
五、评选比例:
1.优秀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总数的5%;
2.优秀干事评选为全院学生总数的8%;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长以上职务,任职半年以上。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3)在部门年度考核中成绩靠前(团委学生会干部需位列部门考核前70%,无不合格情况)。
(二)优秀学生干事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3)担任让团委学生会干事职务,任期半年以上。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部门管理。能够主动承担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七、评选注意事项:
请各级组织成员积极参与评优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表格,以电子稿格式发送至zstw14@163.com。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月4日(周日)18:00,逾期将不予受理。学院将在1月14日组织现场陈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公布最终入选名单。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龙曼琳 (15757121281;565072)。
共青团政治与社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一:优秀干部报名表/attachment/file/20141230/20141230164536_99016.docx
附件二:优秀干事报名表/attachment/file/20141230/20141230164610_725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