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一、结题总体要求:
结题时最后提交的成果形式须与立项批文中所列的成果形式一致,严格按照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立项协议书内容执行。
结题验收标准为:
① 预期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14年及以后的课题,专著公开出版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为唯一标注的项目成果;
② 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14年及以后的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时,必须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③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否则不予结题。
④所有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接受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① 研究成果1套(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5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1份,如有领导批示、采纳证明、领导批阅等的附上佐证材料。)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
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含成果要报)2份。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成果要报的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必须为: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科研秘书汇总交至科研院,电子文档汇总发送至:xmkskc@126.com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省哲社更新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