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标杆院系创建)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务工作中心章程

来源 : 政社学院     作者 : 党务工作中心     时间 : 2017-04-07

2016年11月13日全体干部会议初审通过)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务工作中心正式成立于2010年5月14日,它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一大创举,是打造政社党务发展模式,挖掘党务工作特色的首开先河,是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大胆尝试。

党务工作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务工作中心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服务、引领、拓新为工作精神,以打造党务特色、创新政社模式、促进党务工作、贴近学生实际为理念,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党务工作中心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布局,以学生为本,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以发挥学生党员的先进性为重点,努力创新党内激励、帮扶、奉献机制;以政治与社会学院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院训为准绳,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贡献青春力量;以党务工作中心的实际行动,让党的旗帜举起来,让党的声音响起来,让党的形象树起来;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我院党务工作的开展注入青春力量,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谱写出党务工作的新篇章!


第一章 组织机

第一条 党务工作中心由主任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党校部组成。其中主任团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组成,是党务工作中心的领导机构,负责党务工作中心的人事工作、纪律处分及奖励机制的合理有效运行。

第二条 主任负责领导党务工作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各党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党务工作中心发展和改革工作,负责党务工作中心年鉴的编制。

第三条 常务副主任负责党务工作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经费管理和财务报销。

第四条 副主任是各党支部在党务工作中心的代表和发言人,负责对接各党支部。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党务工作中心文秘、会务工作,主任团工作的转达、催办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党务工作中心对内的联系和统筹各部门工作。主要负责干部干事的考核等,对党务工作中心干部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负责对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党务工作中心的内部信息、资源、资料的整理整合。

第六条 组织部主管学院党建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我院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七条 宣传部是党务工作中心负责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党建思政方面的网站、微信平台运营以及党务工作中心日常工作活动的宣传事宜。

第八条 对外联络部负责党务工作中心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外来宾客的接待,党务工作中心成员的外出安排,与其他校院党务工作组织的对接沟通。

第九条 党校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工作中心成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发展党员过程中党课的开展,包括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的开课、考试、结业等工作;负责干部干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落实。


第二章 党务干部

第十条 党务干部是党务工作事业的骨干。党务工作中心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选拔培养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干部队伍。

第十一 主任团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副主任数量可根据各党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组织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宣传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对外联络部设正部长一名;党校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各部门副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第十二条 主任、常务副主任由上一届党务工作中心全体干部提名推荐或者通过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院党委选拔,宣誓就职,原则上任期一学年。

第十三条 副主任由各党支部共同提名产生候选人,经学院党委选拔,宣誓就职,原则上任期一学年。

第十四条 各部门部长由上一届党务工作中心全体干部提名推荐或者通过自荐产生候选人,经主任团选拔,宣誓就职,原则上任期一学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党务工作中心成员享有组织内部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党务工作中心成员享有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党务工作中心成员享有对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党务工作中心成员应尽遵守本章程和执行组织各项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九条 纪律是党务工作中心各个部门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务工作中心的团结统一、完成组织的任务的保证。党务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的纪律,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的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条 党务工作中心对违犯组织纪律的成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者开除。

第二十一条 党务工作中心如果在维护组织的纪律方面失职,相关负责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 本章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务工作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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