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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来源 : 政社学院     作者 : 党务工作中心     时间 : 2017-0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雷锋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拓宽党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弘扬“一个共产党员一面旗帜”的精神,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与学院教书育人理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经讨论决定组建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员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雷锋系列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努力践行“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新时期的雷锋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中共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委员会

主办单位: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员之家

承办单位: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

        研究生党支部

三、队伍管理

1.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由各党支部分队共同组成总队。

2.总队队长由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员之家指导老师兼任,副队长由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员之家党务副主任兼任。分队队长由各党支部书记兼任,副队长由各支部委员兼任。

3.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员之家负责总队及各分队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

四、组建时间

2017年6月起

五、组建原则和步骤

1.报名条件: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有工作热情,有奉献精神,乐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身体健康。

2.政治与社会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以全院所有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组建;全院所有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均可报名参加,数量不限,适时轮换补充;成为发展对象后即自动成为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的一员。

3.组建程序按照自愿申请、单位审核、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根据自己的特长自主选择志愿服务项目。

4.相互补充、资源共享。活动中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志愿者服务团队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密切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沟通合作,资源共享。

5.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工作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纳入《政治与社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治与社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试行)》和《政治与社会学院发展对象答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考核内容范围。

六、服务内容

1.参与校院中心工作服务。为事关校院发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2.政策技术咨询。向广大党员群众开展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科技、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帮贫扶困服务。为孤寡老人、失学儿童、残疾人、下岗失业党员群众等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便民利民服务。开展医疗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家政联络、职业介绍、代办手续等服务。

5.公益服务。关注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参与社区共建活动,针对环境绿化、净化、亮化、美化等提供相关服务。

6.其他志愿服务项目。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党员之家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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