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来源 : 政社学院     作者 : 政社学院     时间 : 2017-10-13

 

各系、各专业

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6-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在职研究生不列入评审。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合申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与业绩”等三个方面 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2.同等条件下,英语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科研能力与业绩

1.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成绩。如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在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或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

备注: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 有虚假内容;

4.有经查实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计分细则

(一)品德:

基础分100 分。若在校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有其他教师、同学举报经核实有违反校级校规事件者,扣除100 分基础分。

(二)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评奖期间所修各门课程成绩之平均分,若评奖期间有课程低于70分,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课题:

在校期间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研项目者分别加5 分、3 分、2 分、1 分;

2. 在校期间主持省级、市级、校级科研立项者,分别加20 分、15 分、8 分。

3.凡是参与、主持以上课题,均需提供立项审批原始文件或标书复印件(必须有公章)

4.各类年会的课题均不加分。

(四)论文、专著:

1.在校期间在一级(A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30 分;非第一作者加7 分。

2.在校期间在一级(B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20 分;非第一作者加5 分。

3.在校期间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10 分;非第一作者加3 分。

4.在校期间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加10 分;参与编写其中章节为第一撰稿人加3 分,其余不加。

5.在学校规定之外刊物(需有正规刊号)发表专业文章,且为第一作者,每篇加3 分。

6.参加学术会议,并有论文收录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的加2 分。

7.学生以第二作者身份与导师联名发表的以上学术成果,学生排名认定自动上升一位,以第一作者计。

8.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在论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 分、2 分、1 分。论文获“优秀成果奖”加0.5 分。

(五)学术会议:

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并递交论文的每次可加1 分,但需出具正式邀请函,其余一律不加分。

(六)获奖:

1.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者,分别加20 分、10 分、8 分、5 分。

2.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各类奖学金、文艺、体育荣誉者,分别加5 分、3 分、2 分、1 分;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加20 分,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加10 分;其余奖学金按类折算,不分等级;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实行就高计算。

3.在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科竞赛奖项,分别可以加20 分、10 分、5 分、1 分,学科竞赛认定参照校教务处文件执行。

(七)干部经历:

1.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校级主席者,加6 分。

2.在校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由校学工部、研工部认定备案,院学工办认定),研究生校级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者,加4 分。

3.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校级部长者,加3 分。

4.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校级副部长、执行部长者,加2 分。

5.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院级党支部书记、主席者,加4 分。

6.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院级党支部支委会其他成员、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者,加2 分。

7.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院级部长者,加1 分。

8 在校期间,担任校级研究生协会会长者,加0.5 分。

9.以上加分按照就高折算,不重复加分。

备注:

1.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凡对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科研成果认定有异议的均需上报有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3.凡是本办法不涉及的奖项、内容一律不加分。

4.本办法中涉及的科研成果、期刊等级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凡是本办法涉及的奖项和内容都必须是评奖期间内获得,超出时间的一律不加分。


四、申请办法
1.学生需依据学业奖学金申报要求,填写《奖学金材料统计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公示,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材料报送
1.各位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61200之前,将自己的《奖学金材料统计表》连同佐证材料(照片或电子稿)发送至531067213@qq.com;纸质佐证材料报送至21-515学院学工办,两者材料缺一不可。
2.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政治与社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013

 

 

政治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25

投稿信箱:hsdxwzx@163.com   传真:0571-28865144

浙ICP备06031343号   版权所有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公管学院

公管青年

公管学院

公管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