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届政治与社会学院毕业生留杭名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08〕163号)、《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杭师大〔2007〕121号)与《政治与社会学院2018届毕业生留杭资格、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与非师范类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与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选拔比例
1.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18届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留杭名额评选比例为2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转专业同学以转入后学期成绩为准;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评分。(具体名额见附表)
2.非师范类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18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转专业同学以转入后学期成绩为准;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评分。(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办法
1.留杭名额评选办法:留杭名额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加分、发展素质加分三个部分组成,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列;若出现积分相同情况,则有学院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裁定。具体方法如下:
留杭名额(班级总数*25%)
=学生三年智育总和*60%+三年基本素质总和*25%+三年发展素质总和*15%
学期数 学期数 学期数
注:基本素质、发展素质优良等级折算办法:优秀(15分)、良好(13.3分)、合格(10分)。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个人荣誉积分、学业情况、实习成绩四部分组成。其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智育成绩总绩点需在班级排名前25%,荣誉成绩排名需在班级申请人数20%以内,荣誉积分按照《学生手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积分计算(市级以上荣誉认定需盖有政府主管部门公章,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非官方机构公章一律不予认定)。此外,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无补考、重修,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此项稍后提供即可)、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满足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条件。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申请学生需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含)以上才能申报。若出现入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情况,则由班级测评小组与班主任协商,民主确定递补名单,并报学院党政班子讨论。注:递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或两次(含)以上;次数相等条件下,以综合积分高者优先。
三、评选流程
1.评选时间:10月25日-11月15日
2.评选办法:学院将会对毕业生三年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发展素质情况发送至班级评议小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依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积分统计表》,并于评选通知两周内将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报送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在班长带领下,开展材料审核、分数折算,并将拟上报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二轮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及时申诉,过期视自动放弃。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8865230。
3. 评选结果:学院就业中心将在公示之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4.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往年条例执行。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积分表
政治与社会学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