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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政社学院     作者 : 政社学院     时间 : 2018-09-27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待定,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待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名额待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评选通知,填写申请《审批表》、《积分表》、《承诺书》,其中《积分表》需附佐证材料,并由班级综测评议小组审核积分并签名;

  2.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
    3.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
    1.请各位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以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本方式报送至学院师生服务邮箱:shisheng234@163.com;过期不候;
    2.学院将于10月13日至1015日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报送材料;
    3.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注:因名额关系,原则上每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只能确保一个类别奖项。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政治与社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积分表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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