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届政治与社会学院毕业生留杭名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14〕45号)、《政治与社会学院毕业生留杭资格、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9届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与非师范类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与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选拔比例
1.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19届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留杭名额评选比例为50%、院级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即可,无名额限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转专业同学以转入后学期成绩为准;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评分。(具体名额见附表)
2.非师范类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19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即可,无名额限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转专业同学以转入后学期成绩为准;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评分。(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办法
1.留杭名额评选办法:留杭名额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加分、发展素质加分三个部分组成,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列;若出现积分相同情况,则有学院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裁定。具体方法如下:
留杭名额(班级总数*50%)
=学生三年智育总和*60%+三年基本素质总和*25%+三年发展素质总和*15%
学期数 学期数 学期数
注:基本素质、发展素质优良等级折算办法:优秀(15分)、良好(13.3分)、合格(10分)。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申请院级优秀毕业生同学智育成绩需在班级50%以内,担任过各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或曾荣获校级“挑战杯、新苗、两课”等创新创业项目一等奖(含)以上奖项;此外,院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人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无补考、重修,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等条件。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个人荣誉积分、学业情况、实习成绩四部分组成。其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智育成绩总绩点需在班级排名前25%;荣誉成绩排名需在班级申请人数20%以内;荣誉积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所列奖项、荣誉认定、折算积分(市级以上荣誉认定需盖有政府主管部门公章,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非官方机构公章一律不予认定)。此外,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无补考、重修,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此项稍后提供即可)、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满足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条件。
4.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申请学生需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次(含)以上才能申报。若出现入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情况,则由班级测评小组与班主任协商,民主确定递补名单,并报学院党政班子讨论。注:递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或两次(含)以上;次数相等条件下,以综合积分高者优先。
三、评选流程
1.评选时间:10月25日-11月18日
2.评选办法:学院将会对毕业生三年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发展素质情况发送至班级评议小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依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荣誉积分表》,并于评选通知两周内将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报送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在班长带领下,开展材料审核、分数折算,并将拟上报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二轮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之后将组织入选学生填写相关推荐表;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及时申诉,过期视自动放弃。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28865230。
3. 评选结果:学院就业中心将在公示之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荣誉积分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2014【45】
政治与社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