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2019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附件2《政治与社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9届研究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5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5%(具体名额2名)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2.推荐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一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两(次)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4)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注: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注册;
(4)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
(5)延期毕业。
3.推荐方法
学院将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在民主评议、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二、申报流程
步骤一: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27日前填写2019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统分表电子表(附件4)发送至1043358324@qq.com,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时间从入学至2018年11月21日]至恕园21-515;
步骤二:学院依据个人材料进行计分审核(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交);
步骤三:学院公示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
三、其他事宜
如有未尽事项,请联系学工办王老师28865230。
政治与社会(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附: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
附件2:政治与社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2019届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