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按照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现就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公共管理(政治与社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5-2017级)》、《公共管理(政治与社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8级)》等相关文件、办法完成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要求,做好各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2015级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个人综测评定表(需个人确认签字)、班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样表另发班级邮箱)
2.报送要求:各班级请于3月15日前完成各项评比,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纸质材料需班主任、综测小组签署意见并上交。报送地址:恕园21-515。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shisheng234@163.com。
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不得私自指派,原则上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同时,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院学工办之前,务必向本班学生公示评选结果。
3.其他事项:2015级毕业班学生各类奖项评定采用实习成绩优先原则开展,实习成绩相同情况下,在校期间总绩点高者优先。
4.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公共管理(政治与社会)学院学工办
2019年2月25日
附件2:政治与社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5-2017级)
附件3:杭师大学〔2016〕27号
附件4:杭师大学〔2015〕57号
附件5:杭师大〔2011〕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