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个案辅导室工作守则
一.社会工作者的首要使命是协助有需要帮助的案主。
二.社会工作者要坚持社会工作的行为标准,保持诚实、诚恳、真挚及尽职的态度。
三.社工作者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四.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要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案主在顾及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选择。
五.社会工作者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案主解决问题,提高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六.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协助案主了解知道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且应尽可能使案主明白接受服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七.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且对在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应予以保密。
八.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让案主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会受到限制,并使他们清楚知道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在公开个案资料时,社工应采取必要及负责任的措施,删除一切可以识别个案中个人身份的资料,并尽可能事先取得案主及社工服务机构的同意。
九.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其他社工、专业人士的不同意见和工作方法,任何建议、批评及冲突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表达和解决,并及时向有关团体报告任何有违专业工作守则而危害案主利益的行为。
十.社会工作者在结案中,仍要坚持与案主的专业关系,避免在专业关系之外的情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