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我院名额为1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4. 今年将继续分别组织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分别公开评选出10名本科高校、10名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我校可推选1名候选人。学院将在国家奖学金入围人选中推荐1人参与学校评选。
四、申请办法与材料报送
1.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积分表》(附佐证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1-3),并于2020年10月5日下午16:00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交至学院学工办(恕园21-515),电子稿发送至1037855024@qq.com。
2.学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递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3.申请人填写材料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请认真仔细的阅读附件《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4.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附件2:国家奖学金积分表
附件3:承诺书
公管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