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请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9〕33号)和《公共管理(政治与社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疫情期间修订稿)》等相关办法完成各年级学生(包含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要求,做好各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预科学生)的评定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个人综测考核表、班级综测报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
2.报送要求:各班级请于3月15日前完成各项评比,按统一格式要求(具体格式见附件)打印并附电子表格报盘。各类报送材料需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需由班主任及评议小组签署意见。
3.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不得私自指派,原则上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同时,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院学工办之前,务必向本班学生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请各班级要集中力量,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4. 其他事项:2017级毕业班学生各类奖项评定采用实习成绩优先原则开展,实习成绩相同情况下,在校期间总绩点高者优先。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附件二:《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9〕33号)
附件三:《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