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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 : 公管学院     作者 : 公管学院     时间 : 2021-10-22

各系、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预通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2人国家助学金名额77人。奖励资助标准(具体参照当年度标准执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积分表》(附件3)随附佐证材料、《承诺书》(附件4),并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五、材料报送

1.请各位申请人于20211028日前,将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本方式报送至学院师生服务邮箱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发送至:ggqingong2021gg@163.com国家助学金电子稿请发送至:ggqingong2021@163.com ;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学工办(恕园21-515),过期不候。

2.学院将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并对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报送材料。

3.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注:因名额关系,原则上每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只能确保一个类别奖项。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11022

附件:

附件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积分表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6:励志奖学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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