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十二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第十一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已圆满完成结题工作,学校将继续推出第十二期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1年12月 - 2022年1月1日
2.项目评审和立项阶段:2022年3月
3.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4月 - 2022年10月
4.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2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④为群众办实事。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特点和优势,坚持以实践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开展为身边师生、学校和社会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做到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2.资助立项
①项目分类:第一类为重点项目,拟立10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第二类为一般项目,拟立50项,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
②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项目评审
①学院初评:学院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立项申报书,初评后将项目汇总报送学生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开申报,注重申报项目质量,项目数量适当控制;欢迎学院推荐特别优秀的重点项目。
②学校立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申报项目后,于3月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4.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但项目负责人一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③申请者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⑤申请人请于2022年1月6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电子材料发送至1216025436@qq.com邮箱。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院学工办,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5230。
附件:
附件2: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参考选题(调查研究类,也可自行命题)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