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管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留杭名额、优秀毕业生评选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 号)、《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荣誉评选办法》(公管学院〔2022〕5 号)的相关规定,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与非师范类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选拔比例
1.师范类毕业生留杭名额、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23届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留杭名额评选比例为50%;院级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即可,无名额限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转专业同学以转入后学期成绩为准。(具体名额见附表)
2.非师范类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与比例。评选对象为2023届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即可,无名额限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4%的比例推荐。转专业同学以转入后学期成绩为准。(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办法
1.留杭名额评选办法:留杭名额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加分、发展素质加分三个部分组成,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列;若出现积分相同情况,则有学院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裁定。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生两年(2019-2021)智育总和*60%/4+两年(2019-2021)基本素质总和*25%/4+两年(2019-2021)发展素质总和*15%/4+一年(2021-2022)知识水平(百分制)*60%+一年(2021-2022)基本素质(百分制)*25%+一年(2019-2021)发展素质(百分制)*15%。
注:基本素质、发展素质、智育优良等级折算办法:优秀(15分)、良好(13.3分)、合格(10分)。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申请院级优秀毕业生同学智育成绩需在班级50%以内,担任过各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或曾荣获校级“挑战杯、新苗、两课”等创新创业项目一等奖(含)以上奖项;此外,院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人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不及格,外语、计算机达到规定等级,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等条件。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由个人智育成绩、基本素质、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其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1)曾获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2 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35%;(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总成绩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5%。此外,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不及格,外语、计算机达到规定等级,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此项稍后提供即可)、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满足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条件。
4.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申请学生需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市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2 次(项)及以上。若出现入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情况,则由班级测评小组与班主任协商,民主确定递补名单,并报学院党政班子讨论。注:递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或两次(含)以上;次数相等条件下,以综合积分高者优先。
三、评选流程
1.评选时间:10月13日-11月18日
2.评选办法:学院将会将毕业生三年智育成绩、基本素质、发展素质情况发送至班级评议小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依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荣誉积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报送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在班长带领下,开展材料审核、分数折算,并于10月18日18:00之前,将拟上报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二轮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之后将组织入选学生填写相关推荐表;评选期间若有疑问,可以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及时联系。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571-28865229。
3.评选结果:学院就业中心将在公示之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本评选通知为预通知,具体比例、评选办法若有变动以上级通知为准。
公共管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校院相关文件
附件2:名额分配表
附件3:优秀毕业生积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