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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吟计划”课外育人教师项目 申报的通知

来源 : 公管学院     作者 : 公管学院     时间 : 2023-03-10

各位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争创双一流高校行动纲要”的工作要求,提升课外育人工作对学院学科建设、办学层次、学位评估、人才培养工作等的契合度、贡献度,根据《公共管理学院“清吟计划”课外育人项目实施办法》(公管学院〔2023〕4号,详见附件1),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全院教师开展“清吟计划”课外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凝聚全院育人合力,着力提升一流学科、一流人才建设层次与培养力度。

二、申报对象

全院教师

三、经费来源与标准

获批项目经费从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开支。奖励经费从学院就业经费、创收经费开支,专款专用。

具体标准:重点项目1.0万元/项、一般项目0.6万元/项。

四、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教学改革类、学科竞赛类、就业升学类、学术成果类四个类别。每个项目需由1名教师担任负责人,参与学生数控制在10人以内。

1.教学改革类:教师需指导学生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教学改革类项目建设与研究,拓展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改革方式,提升教学改革成效。

2.学科竞赛类:教师需充分发挥专业实践特色优势和竞赛指导优势,指导学生参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重点在意识、能力、成果产出上进行实践探索。

3.就业升学类:教师要结合求学经历,在激发学生内生动力,引导学生在升学考研、考博等方面开展机制、手段、载体创新。

4.学术成果类:教师要借助于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与科研优势,着力就如何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指导学生申报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论文等方面进行有效建构。

五、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周期:1-2年。

(二)考核类别及要求:考核期内,项目教师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作为结项与奖励依据。若无法按期完成,则需退还立项经费。

1.教学改革类:指教师以第一负责人获批省级(含)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思政课程类)1项或荣获省级(含)以上教学改革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

2.学科竞赛类:指教师指导本硕学生荣获省级(含)以上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

3.就业升学类:指教师成功指导本硕学生读博或升学4-5人(含)以上。

4.学术成果类:指教师指导本硕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三类期刊(含)以上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2篇以上。

(三)奖励标准:对顺利完成考核要求的教师,学院将在项目立项经费的基础上,参照《公共管理学院本硕学生各类项目指导奖励办法》(公管学院〔2018〕5号)《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公管学院〔2022〕19号)《公共管理学院各类教学业绩管理办法》(公管学院〔2022〕20号)等文件予以奖励。

六、申报及公示

请有意向教师参照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稿送至恕园21-51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1037855024@qq.com。学院将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对当年度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清吟计划·课外育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2.本《办法》所指学生,专指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硕学生。

3.本《办法》涉及项目必须以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作为第一单位。

4.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开会商议后决定。

5.凡是出现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学院有权追回已下发经费。

附件:

附件1:公管学院〔2023〕4号公共管理学院清吟计划课外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清吟计划申报书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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