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预通知
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于本月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1-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材料上报起止时间
本次综测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
三、申报流程
步骤一:个人填写综测考核表(附件1)并附详细证明材料(课程成绩表证明需带有研究生院章,可在钉钉-工作台-证明打印 处下载;论文必须要提供封面、目录页、正文;其余材料必须有相应证明或盖章);
步骤二:院综测评议小组依据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院综测小组成员由2021-2022级各硕士点专业负责人担任);
步骤三:学院审核并公示全院学生综测评定结果。
四、上报时间
本次综测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请大家在做好自评工作的基础之上,在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由专业负责人将综测考核表(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证明材料统一上交至恕园21-515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在《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创新创业和实践活动四个部分出现一项不合格者,只能参评研究生学业三等奖学金;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此外,参评各类研究生荣誉需满足思想品德与实践活动两个部分不得低于基本分(基本分=合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奖综合素质评价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请与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