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7)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定人。奖励资助标准(具体参照当年标准执行)
2.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积分表》(附件3)随附佐证材料(时间段:为上一学年)、《承诺书》(附件4),并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4.网上申报流程:11月10日后(千万别提前!!!)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登录方式:
(1)登录链接: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或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系统进行申报。
图片1
(2)账号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密码为账号后加Xs@2022,例如账号为123456,则密码为 123456Xs@2022。(X大写 s小写,首次登录后需要修改为用户自己的密码。)
五、材料报送
1.请各位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本方式报送至学院师生服务邮箱。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发送至:邮箱:1569598071@qq.com;国家助学金电子稿请发送至:1955865765@qq.com ;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学工办(恕园21-515),下沙可交至徐赛楠老师处(黄庭霞届时集中邮寄至仓前),过期不候。(电子稿与纸质稿两者缺一不可。)
2.学院将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并对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报送材料。
3.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注:因名额关系,原则上每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只能确保一个类别奖项。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