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和《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年级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 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本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本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评比工作开始前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
图1: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流程图
图2: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流程图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各环节,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及评选:8月10日—9月25日
(2)班级审核(评议小组审核):9月26日—9月30日
(3)学院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10月1日—10月7日
4.班级审核结束后,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需报送的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材料及评奖评优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2)报送要求:各班级需于9月25日前在系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并将评价结果面向全班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请班长将相关材料于10月1日16:00前报送至学技就创部。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方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724407749@qq.com,文件以“公共管理学院2024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班级”命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恕园21号楼517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不得私自指派,原则上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同时,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院学工办之前,务必向本班学生公示评选结果。由于奖评优奖项多、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班级要集中力量,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8865229.
特别备注:鉴于去年经验,避免同学反复修改,请大家同时做好线下《综合考核表》的填写班级审议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