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参评。
一、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比例
按班级人数10%进行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1)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中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排名分别列班级前 30%;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30%,且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活动,校园跑等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80及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所评学年无使用违章电器、吸烟、骑车载人、偷窃等校内通报,无寝室卫生 2 次及以上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审核上学期情况)
(三)评选流程
1.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2.班级评议组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2023-2024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在班级群公示并最终确定本班三好学生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知识水平、发展素质、基本素质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3.若班级名额评不满,该名额划为学院公共竞争性名额。
4.拟推荐人选经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班委、寝室长,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党务中心干部,支部委员,且担任相关学生工作一学期及以上。(本学年开始,将要求担任学生工作一学年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
按照各序列学生干部基数以及上学年对学院发展的贡献度划拨名额,团委学生会10%、班委10%、党务中心6%、支委6%、寝室长3%,具体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
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一学年学习成
绩排名列班级前 50%,且无不及格课程;
(3)担任学生骨干满一个学期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
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
的工作岗位上考评优秀;
(4)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
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5)所评学年无使用违章电器、吸烟、骑车载人、偷窃等
校内通报,无寝室卫生 2 次及以上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纪违
规行为。(审核上学期情况)
(四)评选办法
1.班级考核(班委与寝室长)
(1)本次意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班委和寝室长务必参加班级考核,各班级自行选择方式组织班委考核(可进行线上会议述职或线下述职或书面述职等形式),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本学年开始,会进行每位班委和寝室长工作考核)
(2)发放评级问卷,填写人需达到班级人数的3/4。评级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分数为:A-100分、B-80分、C-60分、D-40分,其中每位同学打分A等级数量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30%,B等级数量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30%。如班级为10位班委参与考核,则每位同学可打3个A,3个B,剩下的只能打C或者D。
(3)班级考核分数占比70%。其他班委由班长、团支书打分,班长、团支书由学工办、院团委打分,占比30%。
2.部门考核(学生会(团委)干部、党务中心干部、支部委员)
学生组织所有干部都要参加工作考核。学生组织的主席团由辅导员考核、非主席团干部由主席团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参考班级考核。
3.考核工作由团委组织部负责。联系人,吴天昊(13646736463、1252620684@qq.com)
(五)评选流程
1.班委序列,由各班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参评人获评总分进行排序,经班主任同意,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后报院学工办。
2.学生组织序列及支委序列,由各学生组织上报名单并组织填写申请表报院学工办。
3.寝室长序列,根据参评人员所获评分排序推荐。
4.拟推荐人选经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表彰。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以班级或组织为单位,于10月9日下午16:00前提交拟推荐学生《三好学生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三好学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电子稿至279444297@qq.com(邮件请以“奖项名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命名)。
未尽事宜,可联系何老师咨询,联系电话:28865229。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