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进行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在籍且大二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困难生资助对象,根据学校安排,学院名额共计28个,按照各年级困难生比例(总分配名额/总困难生人数*各年级困难生人数),各年级分配名额如下:21级12个;22级7个;23级9个。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无处分、无违章电器和骑车带人等通报批评;
9.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在后期确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时,会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若名额充足,兼得者会优先纳入低档助学金中。
四、申请流程
1.10月8日—10月12日,学生申请。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参照《附件1:(模板)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和《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如实填写《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由班长汇总到一张表后提交)、《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证明材料》《附件6:公共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分计算表》《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汇总表》(由班长汇总到一张表后提交)等五个文件,上交至班长处。
2.10月14日-10月16日,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学期初成立的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继续担任本次班级评议小组,需认真复核附件6表一中申请人的自评分、佐证材料以及附件6中表二的6类情况有无。请在10月16日前并将上述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夹,重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发送相关资料至2109251437@qq.com,逾期不候。
3.10月17日-10月20日,学院评审。学院二轮复核加分情况,按照学生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各年级拟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4.10月21日-10月22日,系统填报:在学院公布审核认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后,这部分同学需要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系统上填报信息。填报要求和指南将在群内通知。未经审核通过的同学,请勿提交。
如有疑问可联系普老师,28863291。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由班长、团支书汇总到一张表后提交)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汇总表(由班长、团支书汇总到一张表后提交)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