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共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公管学院〔2024〕4号)的相关规定,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比例
1.院级优秀毕业生无名额限定;
2.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20%。
3.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班级划拨人数=学校下拨总人数/年级毕业生总数*班级毕业生人数,四舍五入后确定推荐人数。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初步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根据计算公式进行增补或择优。
4.具体各班优秀毕业生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智育成绩需在班级50%以内,担任过各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或曾荣获学校教务处规定的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包括两课论文、社工模拟大赛、社工案例大赛)或“星光、本创、新苗、国创”科研立项;此外,院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人还需满足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不及格,毕业生实习成绩良好等条件。
(二)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1.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2.曾获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35%(获奖积分加分详见附件2)。
3.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总成绩列同专业年级(班级)前35%,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4.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或市级及以上荣誉2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总积分高的;
6.学科竞赛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参与积分排序),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或学习总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班级)前50%,获得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以教务处关于公布学校学科竞赛项目类别的最新通知为准;团队项目限排名第一,无法区分排名的,仅限团队负责人;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艺体类竞赛参照课程加分标准同等认定);
7.在“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且获奖总积分或学习总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班级)前 50%,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
8.对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选派服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学生,经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
三、评选流程
(1)院级优秀毕业生: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根据该项荣誉要求自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班级评议组(本学期初成立的综测评议小组)审核;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依据《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积分评选标准》(附件2末)填写《优秀毕业生获奖积分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报送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在班长带领下,开展材料审核、分数折算,并于10月14日中午12:00之前,将拟上报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后交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二轮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束之后将组织入选学生填写相关推荐表并报学校。未尽事宜请联系何老师,电话:0571-28865229。
四、注意事项
1.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附件1中省优推荐名额为初步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增补或择优;
2.若班级可评优秀毕业生名额总人数少于学校下拨总名额,则该名额自动划为全院公共竞争性名额(根据参评学生《获奖积分表》分数排名,按得分高低确定候选人)。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