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24年度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及2025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且项目研究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已获得往年省新苗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的课题重复申报。
3.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校“星光计划”立项项目或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本创项目)或校“挑战杯”入围决赛项目且未获得新苗立项资助的项目。
新苗计划分为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类,分别面对不同申报对象。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要求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立项项目须参加2025年校“星光讲堂”答辩,做好项目中期检查。
(二)成果要求
项目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a.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申请并授权相关专利;b.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鼓励发表高级别的期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c.以项目负责人为参赛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并获奖;d.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
四、组织工作
学院团委将对本学院申报学生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后再报送学校团委。“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期进行时间段为2025年2月—2026年上半年(以校团委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由组织申报、学院评选推荐、校团委立项公示和结题检查等五个环节组成。
(一)申报阶段
各团队应当在2月16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
(二)学院评选推荐
学院将根据上报的项目,组织对所有项目申报书进行择优选拔后报送至校团委。报送名单将根据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立项数量由校团委确定学院分配名额后确定。
(三)校团委立项公示
申报名额将由校团委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学院2023年至2024年项目结题情况和2024年“挑战杯”获奖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四)校团委结题验收
“新苗人才”项目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由校团委组织结题验收,并发放结题证书。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拔。具体安排,待后续通知。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须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均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同一导师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1项。
六、申报方式
请各团队于2025年2月16日17:00之前将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及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打包压缩发送邮箱zsxxxsb2016@163.com,邮件命名为:负责人+项目名称+2025年新苗人才计划。
发送材料清单:1. 2025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2. 2025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如有疑问,可与普老师联系(工作日):28863291
附件:
附件一: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2025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2025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