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2025-2026学年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二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三、工作安排
1.学生线下申请:9月10日—9月15日
2.班级认定:9月15日—9月20日
3.学院认定:9月20日—9月24日
4.学生线上申请:9月24日—9月26日
5.学院线上审核:9月26日—9月30日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线下申请:符合条件同学请在截至时间内认真准备材料。包括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困难类型与情况的材料。
特别说明:
认定为“特殊群体”类型,请提供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红本”证明复印件或者其他由官方认定鉴定的证明材料等,以核实填报内容真实性。
“其他类型”证明材料请提供户籍所在地或长居地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或协助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类型”证明材料无格式和形式要求,按照出具单位材料现状和规定出具,并加盖办事公章。以上材料作为核实困难情况所用。
2.班级认定:各班成立班级认定小组,并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公平公正地开展认定且在评定过程中保护好同学隐私。工作小组要对相关材料和同学信息要做到保密原则。班级认定小组要由包括班长,生活委员,和公开推选的3名普通同学组成的5人工作小组构成,认定结果需要班主任签字认可,然后再将纸质材料交学工办。各班在认定过程中,也可参考《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提交方式:仓前校区同学的纸质材料,可交恕园21号楼517办公室材料收取专用袋;下沙校区纸质材料,可交行政楼311办公室材料收取专用袋。注意,以上材料均需要在9月20日前提交至指点地点。
注意,工作小组除了对填表内容进行鉴定以外,还需要对表格内容格式进行审核。在认定申请表的最后一栏,请评议组组长签字(班主任),并勾选困难等级。未经班级认定直接上传的,学工办将不予以审核并退回。
3.学院认定:学院将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困难认定工作。工作组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评议各班评定小组上交的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状况等等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审议,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各班级和相关学生。
4.学生线上申请:在收到学院最终认定等级后,学生可前往线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线上申请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5.学院线上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将在学工平台中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最终核实学生申请表、相关信息和评定等级。
6.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7.学生查看审核结果: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五、注意事项
1.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获得各类资助和勤工实践岗位的前提。因此请各位申请同学尽可能提供与困难情况相关的自述说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以保障认定流程公平公正,困难情况合理可信。
2.在认定过程中,学生应诚实守信,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予以惩戒。
3.各班级认定小组要坚持客观公正保密原则,充分讨论;评定为“特困”的,应有充分的理由和详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4.请各位同学,各班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节点,逾期不补。
5.未尽事宜由公管学院学工办具体解释。
附件3: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