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全日制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公管学院〔2022〕4 号)和《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公管学院〔2022〕8 号)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名额:2023-2024级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城市学、社会工作全日制研究生;
2.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2025级公共管理、城市学、社会工作全日制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
1.国家奖学金。我院推荐名额依据学校划拨确定,根据学生基数,评定对象专业国奖推荐名额共计4人(名额划分见附件13)。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
特别注意:国家奖学金答辩环节:时间待报名完成通知 。(答辩时间每人限时3分钟,答辩形式不限)(积分占比50%,答辩成绩占比50%)
2.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各年级专业人数设定。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不设置比例,具体详见《公共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学生数的20%。(共计20人,不含2025级新生)。其中科研创新奖5人、社会工作奖5人、文艺体育奖5人、实践服务奖5人,若其中一项无人参评或参评人数不足,名额由此顺序递补。(其中志愿服务需要学校学院发布或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为参评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公管学院〔2022〕4 号)文件。
4.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时综合情况评定,实行一志愿优先、高质量论文发表优先(学校期刊标准达到四类期刊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数高低进行顺位考量。(具体名单见附件12)
注: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申请各类奖学金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7)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合格者;
(8)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9)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10)在《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创新创业和实践活动四个部分出现一项不合格者,只能参评研究生学业三等奖学金;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此外,参评各类研究生荣誉需满足思想品德与实践活动两个部分不得低于基本分(基本分=合格);
(11)参评学年内有出现大功率违禁电器以及骑车带人(2次)等违规行为被学校通报。
5.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10人,不含2025级新生);若超出申请人数,将按照《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分表》分数高低进行顺位考量。
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干部数的15%,全院名额共计11人:其中兼职辅导员、助管1人,研究生会3人,班级委员5人,党支部委员1人,团支部委员1人。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公管学院〔2022〕8 号)文件。
注:在评选考察周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荣誉称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3)无故旷课;
(4)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注册;
(5)在《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
(6)延期毕业;
(7)参评学年内有出现大功率违禁电器以及骑车带人(2次)等违规行为被学校通报。
三、工作要求
9月12日-9月19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注册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学院在学生开始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为已报到学生进行注册(未点击注册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操作各奖项的申请),学生需完善基本信息。
(2)学生申请。学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奖助—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要求认真阅读并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4)。
(3)学院审核。学院在系统中对研究生填写的资料,尤其是科研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一一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的给予拒绝或退回修改。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四、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9日下午16:00前为上交学院材料起止时间(逾期将不再接受材料)。
特别注意: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2日-9月19日16:00前(逾期将不再接受材料)
五、材料报送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与《2024-2025学年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统分表》(附件5)、参评学年内无挂科成绩证明,电子稿均发送至邮箱ggxygjjxj@163.com:;
《审批表》纸质稿与《统分表》相应佐证材料请上交至恕园21-515;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2024-2025学年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分表》(附件3),并将《统分表》电子稿发送至Ggxyxyjxj@163.com,《统分表》佐证材料请上交至恕园21-515;
申报三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无需上交申请审批表和统分表,请自行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即可;
(3)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并附佐证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ggxyjxj01@163.com;《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稿请上交至恕园21-515;
(4)申请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请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荣誉申请表》(附件7),并附佐证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ggxyzhsz@163.com;《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稿请上交至恕园21-515;
(6)所有申请奖项的同学都需填写《承诺书》(附件8),由专业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上交;
(7)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16:00前(逾期将不再接受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所有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学制年限内最后一次认定可至学业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2.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评比。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