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进行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24-2025学年认定的,在读且大二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励志生资助对象。
根据学校安排,学院名额共计45个,将按照各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生比例(总分配名额/总困难生人数*各年级各专业困难生人数)分配名额,具体见附件5。
注意,如本年级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不足,有剩余名额,则将自动补充到本年级其他专业,计为公共名额,并根据综测分数高低评选。如调整后本年级仍有剩余名额,则将计为学院公共名额,并根据综测分数高低评选。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绩点排名在专业班级成绩前70%;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该两项为基础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竞赛获奖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等),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无处分;
9.参评学年在学院办公室担任义工助理的学生,积极参加校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在综测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在励志奖学金名单确定后,学院在后期确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时,会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若名额充足,兼得者会优先纳入低档助学金中。统筹兼顾,调整档次,最大程度扩大助学金覆盖范围,确保助学金“尽用其用”。
四、申请流程
1.10月15日—10月19日,学生申请和预登记阶段: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严格参照《附件1:(模板)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和《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如实填写《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等文件,按时提交以本人名字命名的《申请表》《初审名单表》等文件电子版至各班班长处;同时,也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在10月19日前上传PDF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到学工系统,进行预申请登记。注意,未及时上传系统,申请通道关闭后将导致后续申请流程失败。
2.10月15日-10月22日,班级评议小组审核与班级公示阶段:
本学期初成立的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继续担任本次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小组需认真复核申请表中,申请人的成绩排名、综测排名等情况。班级评定结束并在班群中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班长请在10月22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表》《初审名单表》(汇总为一个总表)等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夹,重命名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发送至勤工部邮箱:1399303706@qq.com,逾期不候。
3.10月22日-10月25日,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二轮复核综测、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学生综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各年级专业拟推荐同学名单,并报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4.10月25日-10月28日,系统审核和学院公示阶段:
在学院公布审核认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后,这部分同学需要在学工系统,根据审核结果重新提交或更改填报信息;其他未审核通过的同学,将退回至本人。
如有疑问可联系普老师,28863291。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