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并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与安排以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一般不再调剂。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执行。
4.同一专业(方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我院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总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见我院《复试细则》。
(1)报考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城市学、健康管理、社会工作(含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考核内容为专业水平考核(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报考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考核内容为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均为面试形式,不少于20分钟)。
(3)思想政治理论考核(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对于思想政治相关知识、党的政策方针的理解和掌握。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我院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为:
(1)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城市学、健康管理、社会工作(含非全日制)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水平考核(笔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占50%)+外语水平考核(占10%)。
(2)公共管理(MPA)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水平考核(占40%)+综合素质考核(占40%)+思想政治理论(占10%)+外语水平考核(占1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
(1)总成绩(初试满分为500)=(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2)总成绩(初试满分为300)=(初试成绩/3)×0.6 + 复试成绩×0.4。
(五)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我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恕园21-515办公室,邮编:311121 刘老师 电话17261105646 )(建议EMS邮寄)。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则按该专业复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取,但当时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列入递补范围,不予拟录取。
(四)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在被录取前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五)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在线: https://ggxy.hznu.edu.cn/zsjy/zsxx/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71-28860519 (学硕) ; 0571-28865226(专硕)
申诉:公共管理学院纪委
电话: 0571-28867053 电子邮箱:hsdggxy@126.com
七、其他
(一)我校及学院以研招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