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三期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社科中青年人才,根据《杭州市“十三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杭社规〔2016〕9号)和《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杭社联〔2016〕17号),市社科联决定于2018年实施第三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现就“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三期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三期拟面向全市范围遴选培育对象30名左右,申报人须为我市市属高校、研究机构(部门)、市属或各区(县、市)属各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3.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在申报资料中附身份证复印资料)。
4.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5.已入选我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和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的社科学者,以及我市“131”人才工程并获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列入本计划培育对象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三期培育对象由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部门)推荐。
2.我校申报名额为12名。
3.申报人按《“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5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4.申报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稿、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申报单位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科研院。
三、评审程序
1.市社科联对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选的参评资格。
2.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培育对象候选人名单。
3.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党组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三期培育对象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培育对象在名单公布后与市社科联签署《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协议书》,按《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实施三年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见http://www.hzsk.com/portal/n3434c17.shtml)。
联系方式:朱艾莲;电话:28869459;电子邮箱:xmkskc@126.com。
2.“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三期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