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未获得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且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的老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本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我校人文社科类限额数为9项、理工农医类限额数为8项,其中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评审方式,通过评审后正式立项的项目方需在网上系统里补录相同版本的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
2、各项目申请人按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进行初审后,纸质材料于2018年9月5日前统一提交科研院项目办公室,各学院提交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件一份。负责人请交电子版申请书发到指定邮箱(电子申请书标题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人文社科类xmkskc@126.com,理工农医类kejichu@hznu.edu.cn,逾期不候。
3、科研院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审核,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再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5、已确定立项的项目申请人,须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申请书》的网上系统申报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
6、科研院对网络平台立项材料进行最后审核与汇总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
2、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请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机构)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以及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材料的审核工作。
4、联系人:人文社科类:朱艾莲老师,联系电话:28869459;
理工农医类:高 旭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