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学术道德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能力建设,弘扬“追求卓越 臻于至善”精神,维护学术尊严,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相关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约。
第一条 诚实守信,涵养德行,加强学术自律,严守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第二条 秉持求实求真、开拓进取、平等协作、乐于奉献的科学精神,时习,敏求,精益求精。
第三条 慎言慎行,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校、本人的学术名誉,明德立信,争做学风建设带头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第四条 在信息提供及成就界定过程中,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诚信、客观。
第五条 学术研究过程中应当注重学术质量,拒绝粗制滥造,恪守严格、严肃、严密的科学态度。
第六条 尽己及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反对任何形式的学术造假行为。
第七条 研究讨论过程要发扬学术民主,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学术争鸣,充分尊重不同学术意见。
第八条 学术评价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破除唯论文论,突出代表作和同行评价。
第九条 涉及伦理的学术研究,应当充分体现对人和自然的尊重和保护。
第十条 设立公共管理学科“道德自律组”,负责本学科学术道德问题的督查。
公共管理学科学术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