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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唐天妤     作者 : 唐天妤     时间 : 2024-10-16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20年印发)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条件

1.发展对象须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已经是共青团员。之前未完成完整党员发展对象流程的学生,需要重新参与。

2.大学二年级的学生,知识水平(发展前一学期)一般位列班级前50%;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知识水平(发展前一学期)一般位列班级前60%。研究生学生综合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发展前一学期)。

3.需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群众中影响力较大。

4.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团支部组织的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不得有违规使用电器记录、骑车带人被通报批评情况(下学期开始执行)。

5.在重点考察期(发展前一学期内)没有不及格情况。

6.在担任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工作期间有较大过失者不得推荐发展(发展前一学期内)。

7.有特殊表现的,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可以优先发展。如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等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的,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优先考虑,知识水平可适当放宽。

三、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的程序

1.本人申请:满足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党员评分明细表》中的“分值明细”和“自评分”两栏内容(附件1或2),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10月18日前)。请同步将个人意愿告知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

申请人时间范围:2023年11月5日前确定积极分子的参与本次发展对象范围。

2.各团支部组织对学生发展对象进行民意测评,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此项工作由团支书负责,原则上应线下进行,选派两位团支部委员进行二对一谈话测评。对于同学反映的特殊情况,要现场追加了解,并及时记录在民意测评表中),并进行团支部评分、民意测评情况统计汇总。(10月18日前)(附件3)

3.各党支部初步核实参评人的真实情况、统分并提交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组织成立学生党员发展评议小组(原则上包括党委副书记,组织员,组织员助管,各党支部支部书记/支委,普通党员代表,一般人数在20人左右)。对各参评人自评分进行审核,并评议产生拟发展对象名单,评议小组要重点考察参评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积分情况作为参考。(10月27日前)

4.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审议,并公示发展对象名单。(10月30日前)

5.各党支部完成对发展对象的群调、外调、政审工作并向院党委汇报情况。

6.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班,并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7.进行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各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

8.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按相关要求审批预备党员。

四、发展对象名额

学院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名额共计:29个。(各党支部名额将在学生党员发展评议小组评议会前进行分配。根据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情况,经院党委审议后公示最终名单,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五、发展党员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要做好“发展对象”工作记录,并严把“发展对象”审核关。如“发展对象”被院党委审核不符合条件,则取消评选资格并影响支部的下次发展名额;

2.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民主评议工作与政治审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评选资格;

3.如发现发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列为发展对象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如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等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申请,但需提交相关材料。

5.在我校没有正式学籍、档案关系的学生,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6.《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对象答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6.请各团支部将附件1.2.3电子版于10月2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组织员助管:李海宁邮箱:1506705179@qq.com电话:13968212429)。学院联系人: 唐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拟发展对象自评分值表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拟发展对象自评分值表

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党员民意调查表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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