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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 : 2024-11-08

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学费补助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结束之后,仍需要学校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资助金额

学院将根据学生申请并结合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其它各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补助或获得助学金总金额较低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费补助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11月8日-11月10日(中午12: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国家助学金模板》中的字体格式与内容要求,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资助项目),并将电子报名表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报名表重命名为“班级+姓名+学费补助申请”。逾期不接受递补材料和申请。

2.班级困难认定小组初审:11月10日-11月12日(晚18:00),班级困难认定小组,核实申请人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并与申请人纠正调整申请表格式与内容确认无误并将两个表的材料整合后,重命名为“班级+学费补助申请”,于11月12日晚19:00前发送至邮箱2109251437@qq.com。(逾期不接受递补材料和申请)

3.学院审核:11月12日-11月15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不明事宜请联系普老师,电话28863291。

附件1: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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