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学费补助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结束之后,仍需要学校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二、资助金额
学院将根据学生申请并结合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其它各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补助或获得助学金总金额较低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费补助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11月8日-11月10日(中午12: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国家助学金模板》中的字体格式与内容要求,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4-2025学年学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资助项目),并将电子报名表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报名表重命名为“班级+姓名+学费补助申请”。逾期不接受递补材料和申请。
2.班级困难认定小组初审:11月10日-11月12日(晚18:00),班级困难认定小组,核实申请人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并与申请人纠正调整申请表格式与内容,确认无误并将两个表的材料整合后,重命名为“班级+学费补助申请”,于11月12日晚19:00前发送至邮箱2109251437@qq.com。(逾期不接受递补材料和申请)
3.学院审核:11月12日-11月15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不明事宜请联系普老师,电话28863291。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