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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 : 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 : 2025-10-13

2026届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城市学、社会工作全日制和社会工作非全日制研究生:

为做好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25号)》(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附件2)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延长学制的学生不作为基数计算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应届毕业生的20%,我院推荐名额依据学校划拨确定,根据学生基数,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7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全日制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预推荐名额3人(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待名额正式下达后按照具体计算公式重新划拨名额,择优推荐。具体计算公式:各学制划拨名额=学校下拨总名额÷学院2026届全日制学生总人数×该学制总人数。计算结果采用取四舍五入法)。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5。若出现该序列可获评人数小于分配名额,该名额划入学院公共竞争性名额,按照积分进行年级排序,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25号)文件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评选考察周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荣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的;

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

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注册的;

参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的;

延期毕业的。

参评者除具备上述荣誉评选的基本条件外,在评选考察周期内还须具备以下参评条件:

①全日制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荣誉奖项一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以上荣誉奖项两项(次)及以上;

②成绩优秀,取得优秀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获得学校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等;

③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④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根据学校《推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工作实施办法》等获得指定奖项、达到指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因工作需要通过学校组织选派服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经审定后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

⑥非全日制研究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需要符合参评条件中第③④条。

三、评选程序

1.请符合申请要求的同学下载填写附件4《2026届优秀毕业生统分表》,并根据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进行自评。汇总表和佐证材料(须另外提供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奖证书)纸质材料请于10月24日16:00前交至恕园21-515办公室,电子文件打包后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ggxygjjxj@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申请时间:10月21日-10月28日。申请人须同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内完成申报。在“奖助——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栏目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将填写好的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在“主要事迹”的“附件信息”中完成上传并申请。《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纸质稿(签字)交至恕园21-515。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暂不填写,待上级下发定制的登记表后再填写。

3.学院依据个人材料进行计分审核(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交),根据参评人积分排序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过程中,如出现积分相同,按照研究生党员标兵次数、优秀共产党员次数、优秀党务工作者次数、优秀研究生次数、优秀研究生干部次数、优秀团干部次数、优秀团员次数、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次数、论文为第一作者篇数、论文级别篇数、是否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依次筛序,择优推荐。)

4.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校研究生院。

四.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开具任何证明。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统分表

          附件5 :公共管理学院2026届省优、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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