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2017)
各班级、同学:
为营造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请各班级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完成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定工作。
3.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2014-2015级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49号)的规定,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美术学院做好楼柏安奖学金评选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的规定,请各学院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比推荐工作。
7.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的规定,请各学院做好评比推荐工作。
二、评选流程
1.各班级需组建班级综测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在班主任、班长、团支书指导下开展班级综测评选工作,小组人数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10%(含);
2.申请人需依据《综测条例》填报个人相关评选信息并提供佐证,由班级综测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申请人材料上进行等级评定与反馈;申请人对审核材料无异议、签字认可之后,再由班级统一公布入围名单,经过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之后,由班主任签字,上交最终结果至学院学工办。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获得者名单,励学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推荐班级汇总表;文明寝室、特色寝室推荐寝室名单汇总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及奖金统计表、单项奖学金人数及奖金统计表。(备注:优秀学风班级、文明班级原则上上学期入围院级优秀班级一、二等奖的都需申请;文明寝室、特色寝室每班至少申请一个,可以优先考虑从月优胜寝室中推荐。)
2.报送要求:各班级请于10月7日前完成各项评比,并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具体格式见附件1),将相关评选结果发送至学院师生邮箱:hsdshisheng2016@163.com.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3.评奖期间若对班级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方式向学院党委反馈,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28867053。所有反馈都需实名,匿名反馈一律不予回复。
政治与社会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5日
附件13:校级各类评奖文件